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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房贷90平以上最低首付30%
2007-9-5 10:53:37
  “不得低于30%”,即将于明天(9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目前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统一为20%的下限作了调整,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购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
 
   缴存比例:10%

  《规定》明确,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三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需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原则定为10%,最高不高于15%,高出12%的部分需计征纳税。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3年以上或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有限期的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但不得低于5%;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后,应当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告知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法予以清偿;遇到分立、合并、注销或改制时,应在明确欠缴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不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公积金贷额升至40万

  规定对公积金贷款条件也作了详细规定。足额缴存12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时,若自有资金可支付首付比例、且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无金融信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贷住房公积金者,将采取责令退款、停止申请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据介绍,相关部门即将着手制订新规定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逐步推进公积金催缴催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个人公积金贷款办法同时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李处长表示,上调贷款最高额度,意在满足中低收入者购房资金的需要,保证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而对于区别对待首付比例,李处长认为,这体现了国家调控政策的初衷,希望住房需求向中、小户型转变,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也体现了公积金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本意。

  公积金买房更实惠

  据了解,原来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单位职工在购房时,可在最高额度2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最高可贷款30万元。新办法取消了这一特殊政策,注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公平性。

  “央行宣布加息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显得更加诱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说,5年以上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出2.52个百分点,同期利息也高出50%;5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平均利率降低2.73个百分点,利息也低60.7%,相比之下,用公积金买房就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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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仅6.7%困难家庭享受廉租


  记者昨日获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对此,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认为,目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都局限在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覆盖范围小。他介绍说,“十一五”末期,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全体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此外,还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但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并且已有资金渠道落实情况不理想,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80亿元,资金缺口较大。

  为此,要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制度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意见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也进行了改进和规范。”齐骥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满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要加大建设规模。同时,还要求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能单纯追求面积平均数

  齐骥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住房面积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他说,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18.7平方米;到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这些数据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确确实实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有一点大家应该注意,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是一个平均数,背后有很多因素。” 齐骥说,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但也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至少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因此,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政府必须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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