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将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支持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有条件的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一批‘中途宿舍’、‘康复巩固社区’,为戒毒期满的自愿留所和出所后自愿返所的戒毒人员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条件。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说。
昨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动员会上,孙大虹介绍,按照我省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的第二个“三年规划”,要继续抓好2005年至今年开展的39个戒毒康复场所工程建设,同时编制全省戒毒康复场所第三个“三年规划”,在全省13个州市建设14个戒毒康复场所。
国家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云南省副省长、省禁毒委员会主任刘平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张新枫介绍,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公安机关承建的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45个。现已建成了云南省昆明和开远、海南省三亚、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等8个戒毒康复场所,有900多名戒毒学员自愿留所或返场康复。
“我们的目的在于接纳自愿留所或出所后自愿返所的戒毒人员,为其提供回归社会前巩固戒断成果、调整心理适应能力、掌握劳动技能且没有毒品诱惑、没有歧视的一个‘综合性过渡平台’。”孙大虹介绍,针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难的实际,依照交通管理中“安全岛”的概念,相关部门探索并总结出了戒毒工作中的“安全岛”戒毒模式,希望通过构建过渡平台,增强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
据悉,云南省禁毒委已明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上,项目建设可按人均住房标准略高于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的人均标准,低于国家廉租房人均标准的原则进行,人均住房(含住宿、生产、医疗、活动等公用部分)16.3平方米,夫妻房35-40平方米。 纳梦月(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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